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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委托个人招揽投资者,光大证券营业部员工收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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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1-28 01: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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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证券”,601788.SH)员工因违规招揽投资人被罚。

据上海证监局近日公布的一份警示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张欧,在上海金山区卫清西路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违规委托证券经纪人以外的个人进行投资者招揽活动的情形,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张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澎湃新闻注意到,这是近一个月内,光大证券员工收到的第三份罚单。

2024年12月26日,因光大证券营业部多名从业人员存在违规问题,反映出营业部合规管理不到位,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对光大证券厦门鸿路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1月6日,新疆证监局披露一份光大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处罚书。具体来看,贾寒于2017年1月23日至2024年9月3日期间在光大证券克拉玛依迎宾大道证券营业部任财富经理,2019年10月17日至2023年7月5日期间,贾寒控制使用“叶某婧”“田某”证券账户交易股票,累计买入金额454.56万元,累计卖出金额446.33万元,账面亏损6199.94元。

新疆证监局认为,贾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责令贾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4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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