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 2 月 19 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显刚涉嫌受贿、贪污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显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显刚,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显刚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市长、市委书记,黑龙江省政府秘书长,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李显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显刚 资料图
管理学博士
任上被查
据公开简历,李显刚,汉族,1963 年 2 月生,在职研究生,管理学博士。
李显刚曾在原农业部工作,历任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农民负担管理处处长,农业部农民负担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等职。1999 年,李显刚调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2000 年任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正局级秘书。2005 年,李显刚任黑龙江省委副秘书长,2008 年任双鸭山市市长,2009 年任双鸭山市委书记。2013 年,李显刚任黑龙江省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2018 年任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24 年 3 月 17 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李显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
违规留存涉密文件
2024 年 9 月 11 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李显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李显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职务晋升调整提供帮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大搞钱色交易;规矩意识缺失,违规打探巡视信息,违规留存涉密文件;道德败坏;贪婪腐化,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侵吞公共财物。
李显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显刚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 年 9 月 26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对李显刚作出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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